一、委领导分工 (一)主任李锦平同志,主持区委社治委全面工作。 (二)常务副主任吴德祥同志,协助李锦平同志主持区委社治委常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工作。分管综合科。 (三)副主任肖渝卫同志,负责城乡社区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分管社区发展科、社区治理科。 (四)纪检组组长孔祥惠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综合科。 (五)副主任贾苍同志,负责改革统筹、社区发展研究工作。分管改革统筹科、城乡社区发展研究中心。 李锦平同志为区委社治委的总负责人。其他委领导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规定,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委领导外出期间工作代理办法 (一)李锦平同志外出期间,由吴德祥同志代理主持区委社治委全面工作;如同时外出,按副主任排序确定代理或由李锦平同志指定代理。 (二)吴德祥同志外出期间,由肖渝卫同志代理主持区委社治委常务工作;如同时外出,由贾苍同志代理。 (三)肖渝卫同志或贾苍同志外出期间,实行互为代理。 (四)孔祥惠同志外出期间,由贾苍同志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