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计划,负责检查、督促和实施; (二)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文明户等活动,负责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申报、检查、指导、验收、命名、复查和升级推荐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公民道德实践; (五)指导街道、乡镇、区级部门精神文明办事机构的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