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和职能运行效果评估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相关改革的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各部门需要取消、保留、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检查、督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并评估落实效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区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用编计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用编审核;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九)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