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式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层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
(五)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内容通知党员干部,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二、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谈心交心
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经常与普通党员谈心交心,增进相互了解和沟通。
四、思想汇报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分五个步骤:一是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进行党章、相关文件、党内规定等的学习。二是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实际,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三是党内外群众评议。先在党支部(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相互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验的方法,认真听取有关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有关群众对每一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评议的档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召开党支部大会。将支委会的初步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识,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规定,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在组织生活中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执行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所在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次数不能少于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作为年度述职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剖析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