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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民族成份更改将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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