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黄进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进同志辞去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