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办发〔2018〕2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
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青白江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成委厅〔2017〕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关于推行“四三”工作模式加快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委改领发〔2015〕12号),现就我区深化“四三”工作模式,即流程再造“三段式”(立项受理、报建准备、施工验收)、立项受理“三合一”(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项目促建“三集中”(集中会审、集中验收、集中保障)、审批服务“三优化”(规划审批、施工审批、项目服务),探索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重点项目“四三”工作模式,推进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政策性引导、政府强服务、企业作承诺、过程重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和服务模式,促进政府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青白江区各产业园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经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且已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投资协议,获得项目用地,相关行政审批权限在区级,企业投资的工业、物流、仓储、道路、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含商业、房地产项目)。
三、承诺制试点工作内容
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全程服务”转变的工作思路,企业以书面形式信用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办理审批手续;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行政处罚。企业作出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则将行政审批事项后置,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监管。
(一)试点事项
1. 开工前办理事项
(1)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事项(15项)。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项目立项。
区国土局:土地利用规划说明。
区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含地块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按程序报区规委会审议。
区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区建设局: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项目质监、安监(安全开工条件)备案;收取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区文体广新旅游局:组织文物勘探。
区消防大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2)项目企业办理事项(11项)。
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地勘、文勘、环评、安评、职评、方案设计、施工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等。缴纳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
2. 企业承诺后置事项(14项)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节能审查。
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区城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
区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取水许可(施工降水许可)。
区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事项。
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出具《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工作信息表》。
(二)工作流程
1. 开工前
(1)项目对接:区投促局在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基本情况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园区管委会。
(2)部门会商:相关园区管委会收到投资协议3个工作日内,召集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对入园项目进行会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前景、项目选址、拆迁、建设方案、环境评价、政策诉求等,项目企业提出水、电、气、交通、通信、线路迁改等要素需求,会商后形成《企业投资项目集中会商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承诺事项准入条件、标准等书面材料;区规划局出具规划书面意见;区国土局出具土地利用规划说明,启动土地办证工作。
(3)企业承诺:部门会商后3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企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
(4)统一代办:部门会商后80天内,由相关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以下事项。同时,项目企业开展地勘、文勘,以及规划、施工、消防等设计工作,缴纳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
①企业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3个工作日)
②项目立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1个工作日)
③土地利用规划说明。(责任单位:区国土局,1个工作日)
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含地块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规划选址意见。(责任单位:区规划局,4个工作日)
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10个工作日)
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区规划局,5个工作日)
⑦项目规划方案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责任单位:区规划局,10个工作日)
⑧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项目质监、安监(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局,6个工作日)
⑨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5个工作日)
2. 建设中
(1)加强监管: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告知相关部门项目开工信息,并加强监管。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根据各事项的监管流程和时间节点对承诺事项及相关建设工作,按周(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管和服务,及时叫停未履行承诺的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按规处罚。
(2)全程帮办:相关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帮助项目企业,办理承诺后置和建设中事项。同时,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气、通信、交通、线路迁改等要素,及时协调,保障到位。
①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1个工作日)
②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区国土局,7个工作日)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规划局,9个工作日)
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取水许可(施工降水许可)。(责任单位:区水务局,5个工作日)
⑤出具《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工作信息表》。(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新旅游局,7个工作日)
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区建设局,1个工作日)
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10个工作日)
⑧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事项。(责任单位:区安监局,3个工作日)
3. 竣工后
(1)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相关园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验收。对审验合格事项,项目企业备齐申请材料后,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对验收未合格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
(2)帮办事项:
①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20个工作日)
②排水许可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8个工作日)
③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责任单位:区规划局,5个工作日)
④消防验收。(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5个工作日)
⑤结算备案;城建档案进馆审核;质量监督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局,10个工作日)
4. 投产后
项目正式投产后,相关园区管委会要按月(或不定期)上门,为企业发展全过程提供跟踪服务,收集企业发展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
(三)工作措施
1. 强化一次性告知。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做好项目集中会商,统一收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承诺事项准入条件、标准等书面材料,以及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出具项目用地、规划等书面意见,对企业一次性告知。并建好项目工作台账,做好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2. 分段办理审批手续。开工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环评、施工图审查、质安监介入、消防设计等15项手续,企业必须完成11项工作。开工后办理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14项审批手续。竣工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0项手续。
3. 实行“专员制+一窗式”服务模式。园区管委会设置项目专员,全程服务项目签约、注册、建设、运营,负责政务审批以及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为企业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区政务中心设置审批专员,在政务大厅设置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一窗进出,一次性告知,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运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乡镇(街道)及保障部门设置要素保障专员,负责项目拆迁以及水、电、气、线路迁改等要素保障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自贸区改革试验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园区管委会务必统一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管服务。各园区管委会要负责统一代办、帮办行政审批手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建设,及时做好水、电、气、通信、交通、线路迁改等要素保障和融资协调服务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手段,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联动推进监管工作。对未按本试点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进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由项目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项目企业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
(三)规范企业行为。项目企业应认真履行信用承诺,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企业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既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批机关不得干涉。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2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同时废止《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关于推行“四三”工作模式加快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委改领发〔2015〕12号)。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集中会商意见表
2.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范本)
3.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工前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集中会商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投资主体 |
|
协议投资 |
|
建设内容 |
|
项目基本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前景、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环境评价) |
项目 业主 意见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水、电、气、交通、通信、线路迁改等要素需求) 项目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会商意见并签字盖章 |
园区管委会 年 月 日 |
区发改局 年 月 日 |
区科经信局 年 月 日 |
区国土局 年 月 日 |
区规划局 年 月 日 |
区建设局 年 月 日 |
区环保局 年 月 日 |
区水务局 年 月 日 |
区城管局 年 月 日 |
区文体广新旅游局 年 月 日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年 月 日 |
区安监局 年 月 日 |
区消防大队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范本)
编号:
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
本单位已全面了解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内容和有关要求,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现申请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一、承诺事项:
(一)本单位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要求和标准,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规划设计、人防、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水土保持、排水许可、取水许可、建设项目安全事项、职业病预防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办理审批手续。
(三)本单位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部门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处罚,自愿将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单位承诺 年 月 开工, 年 月竣工, 年 月投产。投资计划为:
。投资强度 /亩,税收 /亩,未达上述指标承诺,自愿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工前工作流程图
序号 |
办理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办理时间 |
项目企业工作及时间 |
1 |
项目对接 |
区投促局 |
相关职能部门、园区管委会 |
2 |
确定项目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需求等基本情况;签订承诺书,准备申请材料; 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地勘、文勘、环评、安评、职评、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消防设计等。缴纳报建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约需60天。 |
2 |
部门会商 |
园区管委会 |
区发改局、区科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乡镇(街道) |
3 |
3 |
企业承诺 |
企业 |
3 |
4 |
企业注册登记 |
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3 |
5 |
项目立项 |
区发改局 |
1 |
6 |
土地利用规划说明 |
区国土局 |
1 |
7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含地块规划设计相关要求);规划选址意见 |
区规划局 |
4 |
8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区环保局 |
10 |
9 |
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
区规划局 |
5 |
10 |
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 |
区规划局 |
10 |
11 |
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项目质监、安监(安全开工条件)备案 |
区建设局 |
6 |
12 |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区消防大队 |
5 |
合计 |
53 |
60 |
综合测算,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开工前约需90天。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