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一式二份; 第二步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加盖乡镇(街道)残联初审章,并签署专干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办理; 第三步 在初审后的《申请表》上贴上照片,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评定),鉴定(评定)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鉴定(评定)章,残情鉴定(评定)结果有效时间为一年; 第四步 经指定医院鉴定(评定)后,符合《残疾标准》的,持办证所需资料到区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并办理《残疾人证》,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