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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第一步: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或休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向就读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上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书面申请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备案。
第三步: 教育窗口出示结果。
1、缓学或休学申请;2、区级以上医院证明;3、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教育科 68936519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