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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1、医师应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资格。
2、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执业注册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第一步:由所在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区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1、《个人申报表》;(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从业人员汇总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一份)
5、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6、与申请表照片同底的一寸彩照一张。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新政务中心3楼卫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