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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在本地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第一步: 物业服务企业准备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告知承诺书”。第二步: 由区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处理。
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说明: 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电话: (028)83692673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二楼房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