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提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
2、符合当地城市业态规划(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
1、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申请表(在交通窗口领取,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第二小项);
4、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维修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照片及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
6、维修场地平面示意图及场地照片(复印件1份);
7、质量、服务、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