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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免收证书费,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川价费〔2002〕93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无
申请→缴费→领证
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转移资料;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其他要件:
1.遗嘱公证书(遗嘱赠与时应提交);
2.继承公证书(继承时应提交);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有效法律文书转移时应提交);
4.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5.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6.涉及整宗地转移的,需提交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窗口:46、48号窗口
联系电话:83667646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二楼区国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