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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二)经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审查并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出具同意设置的批复;(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第一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实地勘察,审查申请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符合《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审查申请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保护管理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区民政局审批。第二步:区民政局会同本级规划、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实地勘察并按审批规定进行审批,符合相关条件后发给批准同意的批复。区民政局将同意兴建批文报成都市民政局备案。第三步:经办人整理资料提交窗口,窗口发件。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拟建公墓的名称、性质、位置和规划面积);(一份)(二)区(市)县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三)区(市)县国土资源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四)区(市)县林业管理部门出具符合林业保护管理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五)可行性报告。(一份)
联系电话:028-8368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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