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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申请表 .doc
无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申请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3.办理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手续,收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副本);
4.办理登记证书注销登记。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实地察看;
4.提出审查建议;
5.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
6.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颁发批准文件。
1.养老机构暂停服务申请表;
2.在院老年人安置方案;
3.《养老机构设许可证书》(正、副本)。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
联系电话:028-83680280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