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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养老机构终止、暂停服务申请表 .doc
无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
第二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注销,收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副本);
第三步: 办理登记证书注销登记。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实地察看;
4.提出审查建议;
5.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
6.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办理登记证书注销登记。
1.养老机构终止、暂停服务申请表;
2.在院老年人安置方案;
3.《养老机构设许可证书》(正、副本)。
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联系电话:028-83680280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