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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变更申请表 .doc
无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申请变更;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发给变更后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3.办理登记证书变更登记。
1.窗口受理;
2.需实地审查的,由相关科室指派工作人员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窗口;
3.符合条件的,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发给变更后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1.《养老机构变更申请表》;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登记证书(执照)副本;
4.拟变更事项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5.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注销许可证,并应在新住所地管辖机关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
联系电话:028-83680280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