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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各类表格下载:成都市民办学校(非学历)备案登记表.doc成都市正式设立或筹设民办学校申报表.doc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doc民办学校广告备案表.xls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登记表.doc民办学校收费备案表.doc拟任教师登记表.docx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主要教学设施设备一览表.docx
各类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年度审验.doc民办学校设立、变更.doc民办学校终止.doc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事指南.doc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doc
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之规定。
(一)对外公布流程
第一步:咨询或领取材料
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6924849),或在成都教育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收到区(市)县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步:作出决定
市教育局在承诺时限内(需上报省教育厅所需时限不在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批意见书,并送达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区(市)县教育局审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初审材料
3.做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
4.依据市教育局审批意见书制作批文,将办理结果在窗口送达申请人。
市教育局审批流程:
1.接收上报材料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4.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5.制作审批意见书
6.送达区(市)县教育局
1.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和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2.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3.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4.民办学校如有债务,应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制定清算方案。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成职幼教科 68936518
地址: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中心)。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可乘坐Q53路公交,Q55路公交,6路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