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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9265830-A-0010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 第十五条;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三)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4月12日 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申请受理
机关:
青白江区发改局 决定机关: 青白江区发改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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