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互联网(网上填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sctz.gov.cn)】;
(二)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sctz.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证照扫描上传平台。外商投资项目还需按照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要求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需要国内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融资意向书】。
(一)投资备案项目按备案权限属于上级备案权限管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sctz.gov.cn)向上级备案权限管理部门在线申报。
(二)备案项目需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
(2)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及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
2、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三)项目开工前需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未经完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