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批准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取水工程建设,工程完工报水务局验收,验收合格后制作证件,通知申请人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取水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