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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装修、堆物作业、搭建亭棚、建筑施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96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个人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3年3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5年7月26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政务中心城乡管理局窗口 决定机关: 区城乡管理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青发改函【2016】6号

  施工、堆码占道        (单位:元/天·m²)

  

道路类别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占道性质

经营性占道

其他

占道

经营性占道

其他

占道

经营性占道

其他

占道

占道时间及收费

标准

三个月以内

3.00

1.00

2.50

1.00

1.50

0.50

半年以内

4.00

1.50

3.50

1.50

2.50

1.00

一年以内

5.00

2.50

4.50

2.00

3.00

1.50

一年以上

7.00

3.50

6.50

3.00

5.00

2.50

  

  (注:上表中“经营性占道”是指摊点、亭棚等营业性质占道,“其他占道”是指堆码、施工、临时建筑等占道。)

  区占道收费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红阳街道、大弯街道辖区内所有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类区域:弥牟镇、大同镇场镇内所有城市化管理区域;

  弥牟镇、大同镇、城厢镇、祥福镇辖区内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

  三类区域:城厢镇、祥福镇、清泉镇、姚渡镇、龙王镇、福洪镇、人和乡场镇内所有城市化管理区域。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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