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②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提供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
③经适房、保障房项目需住房委意见(复印件1份);
④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需提供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⑤涉外建设项目需提供《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选址审查(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
①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②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提供国土意向用地意见函;
③经适房、保障房项目需住房委意见(复印件1份);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编制)(原件1份,盖鲜章);
⑤选址意向方案(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书。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范围和四至边界,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关系)(原件1份,盖鲜章);
⑥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及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盖鲜章);
⑦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需提供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⑧涉外建设项目需提供《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⑨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需有关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须同时出具相关图纸,标明位置,盖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鲜章,连同法定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作为审查意见附件)(原件1份,盖鲜章)。
注: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复印件的文件全部为原件。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政类:
1.申请表1份(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申请报告1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规模、实施范围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选址意向方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