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
(一)拟划拨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办理规则(建筑类)
1)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用地位置界限图(原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
3)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4)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划拨决定书》或国土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土意向划拨用地意见函(选址阶段已提供的,本阶段可不再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拟出让(含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则(建筑类)
1)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市政类: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许可申请(含申请表、申请报告各1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规模、实施范围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意向用地意见函》1份;
3、用地位置界限图1份(含面积核算资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测定界工作图》可作为用地位置界限图使用);
4、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及备案文件;
5、路名批准文件(备注:仅限新建道路);
(二)规划条件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申请(含申请表、申请报告各1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规模、实施范围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1/1000或1/500用地位置界限图1份;
3、因建筑项目需要申请管线工程类须提供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盖有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或房屋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4、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及同意在其用地内敷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5、立项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或任务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