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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户口属我区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则将材料移交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提出审查建议
4、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5、制作意见书
6、窗口发件
1、申请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者须由父母属少数民族一方的单位出具证明);
3、申请人所在学校证明。
联系人:代游丹 联系电话:68316017
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