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区自贸区政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应科室、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证明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证明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证明》或不予证明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