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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18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docx
无
第一步:申请人向区自贸区政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应科室、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证明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证明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步:申请人到区自贸区政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领取《科研用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证明》或不予证明决定书。
第一步:受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注册登记申请,当场受理并录入业务系统;
第二步:审核人员在法定时限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依法予以驳回;第三步:证照管理人员当场打印《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迁移登记通知书》。
1.申请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凭证审批,应填报《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凭证》(一式3份),同时报送以下资料:1.购用申请报告(式样1,1份)2.单位有关合法证明;(1份)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1份)
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区自贸区政务中心二楼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