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注:
(1).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验明原件,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均提供一份)
(5).相关表格可以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cdgs.gov.cn)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网站(http://www.cdgs.gov.cn/gsmh/qxmh/index.jsp?web_id=133)下载或者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登记窗口领取。
1、办理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窗口: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
3、窗口电话:自贸区政务中心窗口(028)83680252、弥牟(028)69035100、红阳(028)69035096、城厢(028)69035097、清泉83655653-203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http://www.cdgs.gov.cn/
6、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