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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二)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审查场地、设备、相关材料;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审查场地、设备、相关材料;
(三)发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四)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接件
↓
受理(初审)
时限0个工作日 责任人 窗口工作人员
办结
制证
取件
1、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经营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和主要从业人员登记表;
3、资金、场地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受理机关:区政务中心区文体广新旅游局窗口
决定机关:区文体广新旅游局
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办理
收费:不收费
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