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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重建及进行修缮的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办理流程.docx
无
(一)业务受理。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新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二)在承诺时限内,由文体广新旅游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文化局办理;
(三)市文化局受理后派员到现场调查;
(四)市文化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
(五):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文化局在审核事项承诺期内出具审批意见;
(六)申请人持市文化局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向四川省文物局申报。
接件
↓
受理(初审)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 窗口工作人员
上报(复核)
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 分管领导
市文化局办理
办结
市文化局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办人
1、申请人书面申请 ;
2、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方案(含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勘查报告、现状测绘图及照片、维修方案、维修保护经费预算及经费证明文件)。
联系电话:028-83680276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文体广新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