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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第一步: 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区级核准项目)或项目转报文件(需报市及市以上核准项目)
第一步:窗口接件;第二步:审查。
1、企业核准项目的请示(原件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格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原件一份);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原件一份)。
联系电话:028-836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