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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表.doc
无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科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区政务中心科经信局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第一步:窗口接件、初审;第二步:复审;第三步:完成审批。
1、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表(原件三份); 2、设施改动的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设施改动的影响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原件一份); 4、设施改动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原件一份) 5、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原件一份); 6、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原件一份)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第4项需提供施工资质;第3、6项仅限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提供。
联系电话:028-83690617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