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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申请表.doc
无。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科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一步:窗口接件、初审;第二步:复审。
1、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申请表(原件四份); 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内容(复印件一份); 3、查阅的燃气设施情况、现状简图(原件一份); 4、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原件一份); 5、施工总平面图(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安全施工的组织、防护和实施方案(原件一份)。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第5项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
联系电话:028-83690617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