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者向区政务中心农林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依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区农林局窗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转相关科室踏勘现场,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申请者持区农林局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提出申请。 第五步:省农业厅对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农业厅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