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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国土资发〔2007〕528号、成国土资发〔2007〕338号、川国土资函〔2007〕14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核收土地出让金。
审批流程图.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do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doc
1.个人(单位)补办出让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房产证或空地,需由规划部门出具土地用途的确认材料
2.正式土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经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认)
第一步 服务大厅土地利用窗口接件、初审
第二步 土地利用科踏勘现场、填报审批表
第三步 土地利用科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审签
第四步 区政府审批
第五步 成交公示
第六步 签订出让合同
第七步 缴费后返回服务大厅发放出让合同
第八步 公布出让结果
1、受理;
2、现场勘查;
3、审核;
4、办结;
5、制证;
6、取件。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原件)
2.城市规划用途确认文件(原件)(限无地面建构筑物产权或空地)
3.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划拨决定书(划拨批文)(原件)或征地批文(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以上均为核原件,收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5.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83667627
联系地址: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