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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3530103 事项类型: 转报事项
适用对象: 中国公民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 决定机关: 公安分局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80元 价费字(2017)1186号;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价费字(2017)11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 ;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 短期往来港澳(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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