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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生育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331990694-F-001000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受理
机关: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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