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
外部办理程序: |
由夫妻向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内部办理程序: |
由夫妻向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提供病残儿签定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提供残疾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办理窗口:各乡镇(街道)或各乡镇便民服务计生窗口。
区卫计局应在接到报送材料的之日起2 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办理窗口:各乡镇(街道)或各乡镇便民服务计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