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二)经办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建设单位委托函(收原件1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核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四)测绘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正式坐标放线资料(收原件1份);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收原件1份);
(六)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收原件1份);
(七)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收原件1份)。
二、乡村建设规划核实申请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核实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其附图1份(原件及复印件)。
(四)测绘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正式坐标放线资料1份(原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1份(原件)。
(六)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1份(原件)。
(七)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1份(原件)。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三、市政类
(1)、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白江区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mouldbar.com/qghj/index.html〉下载并填写,同时加盖公章,原件1份)及申请报告各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用于核验后返还);
(3)、测绘部门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及市政竣工测绘图各1份(竣工测绘资料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