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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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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安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或打印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全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区安监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1、窗口接件、受理(初审);
2、业务科室勘查现场、出具审查意见;
3、领导审批;
4、行政审批科后台复核发证。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一式2份);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连锁经营加盟协议(复印件1份);
(四)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联系人:龙雨 联系电话:83696951
网上受理及查询:http://egov.qbj.gov.cn
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服务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