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不收费
无
第一步:申请人(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筹备组织)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步:窗口受理
第二步:经办人登记、初审后提出审查建议并上报市局行政审批处(窗口)
第三步:市局行政审批处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步:制作审批意见书
第五步:窗口发件
1.该宗教团体申请书,包括章程及会议选举情况;
2.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及身份证明;
3.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或宗教活动场所意见;
4.拟任负责人所在区(市)县宗教事务部门意见。
联系人:代游丹 联系电话:68316017
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