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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它证书遗失补办流程图.doc
遗失补办表.xls
无
(一):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一):对于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符合规定的申请,区交通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损坏、污损的原证件;丢失的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申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28-83680261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区政务中心三楼交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