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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浏览次数: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确保全区特殊儿童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16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13楼教育局(邮政编码:61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94789687@qq.com。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青白江区关于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实施方案,希贯彻落实。

  一、组织机构

  (一)安置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万俊

  副组长:樊坤、高原

  成  员:教育局特教专干、资源中心教育安置评估小组组长、各中小学校校长

  (二)资源中心教育安置评估小组

  组长:周朝莲

  专业评估人员:徐丽杰、罗玲、符东梅、焦祖洪、向亚芬、彭琦、高万祥、医院相关人员

  协助人员:班主任、家长

  二、安置原则

  1、最适当安置原则——最适宜学生个别差异的,有利于学生未来终生发展的安置。

  2、最少受限制原则——最大限度的将特殊儿童安置于普通学校普通班级接受教育。

  3、多元安置、朝向融合原则:根据学生和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最终向融合靠拢。

  三、安置依据及方式

  1、障碍程度:轻者尽量随班就读或抽离到资源教室,重者可以进特殊教育学校,极重者则采取送教上门。

  2、进步情形: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有进展者尽量回归普校,在普校就读的特殊学生情况恶化者可转至特殊教育学校。

  3、学生及家人意愿:尊重学生及家人的意愿,结合学生实际需求进行安置。

  4、居家远近:以就近为原则,以便于享受家庭温暖及获得父母家人的协助。这对年幼者尤为重要。

  四、安置流程

  转介:

  家长或教师依据儿童的行为、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学业成绩等的观察发现疑似特殊儿童。 未入学儿童直接转介至区资源中心,已入学儿童上报学校筛查小组进行初步筛查。

  初步筛查

  :在家长或教师提出的基础名单上,已在学校就读学生由学校筛查小组在资源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初步筛查。了解儿童的出生史、成长发育史、病史、家族史、日常行为表现、认知水平、生活适应、感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能力等。进行初步分析及评价,并将结果告知家长。未入学儿童直接由资源中心进行初步筛查。

  诊断鉴定:

  由家长自愿带领学生到权威医学机构(县级以上)进行各种智力检测、适应性行为测验以及必要的神经系统机能、听力、视力、言语能力、运动能力、人格等检测,形成医学鉴定。家长根据自己意愿向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并将医学鉴定及残疾证交到学校及资源中心作为教育评估及安置的依据。

  教育评估:

  由资源中心教育评估小组就学生的大动作、精细动作、感知觉、认知能力、生活自理、语言能力、生活适应能力、学业基础等领域进行详细评估,召开个别化诊断会议,分析优弱势、教育起点、教育需求等,形成教育评估报告,提出安置建议。

  安置决策:

  区教育局特殊儿童教育安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生教育安置分析会议,由资源中心教育安置评估小组汇报个案教育评估结果,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个案及家长意愿,签署特殊儿童认定和教育安置意见。

  安置决策执行:

  相关学校及机构执行由安置领导小组签署的教育安置意见,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课程、教育及相关支持。

  五、未尽事宜,解释和协调权归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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