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手房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管理部
决定机关: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白江管理部 法定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相关单位收取: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单位收费标准。

  1.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2.公证处收取的委托公证费①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3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温馨提示: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涉及授权委托书公证事项,这项公证由贷款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具体收费标准:230元/户,由公证处收取。若贷款职工(含共同借款人)选择不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所有贷款后续事务均需要亲自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贷款后续事务如下:

  1、备案信息修改、变更;办理、变更、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3、办理、变更、注销抵押权登记;

  4、领取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无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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