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规划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成果;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限招拍挂牌出让);
7.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等缴纳情况审核表;
8.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备注:
1.规划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1:500用地红线图,拨地交接单、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出让的《供地方案审批表》、《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单位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及《土地移交协议》(新征土地需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旧城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及《土地移交协议》(旧城拆迁土地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