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任何一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办事处即时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一)补证 持证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生育服务证丢失时,应在发证地公开发行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报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应报刊原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二)、换证 1、持证人户籍、婚姻信息发生变化或证件破损时,应到原发证机关或现户籍地换领生育服务证。 2、我市户籍居民持市外发放的有效生育服务证在我市办理相关事项,应提供上述第四项规定之材料及原生育服务证,经户籍地登记机关核实后换领生育服务证。原发证地未采集子女出生信息的,由换证地采集上报。 (三)注销 持证人申请再生育批准或发生违法生育时,生育服务证失效,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四)、持证人义务 持证人生育时,应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上报子女出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