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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实施方案

  

  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基于供应链链条的交易关系和担保品,在供应链运作过程中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融资、结算和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及市口岸物流办《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口岸物流办发〔2018〕7号)等精神,加快我市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依据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我区将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打造金融对外开放桥头堡,坚持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和“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总体定位,深入实施“港口立城、产业兴城、品质优城”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开放型、市场化和政府引导”原则,集聚国内外一流供应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引擎功能,支持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打造全国跨境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二、功能定位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支持跨境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兑仓等金融模式创新,创建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推动发展数字金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风险管理水平,搭建供应链金融科技中心;吸引和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供应链企业,汇聚一批供应链管理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服务平台企业、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有效拓展供应链业务,形成供应链企业集聚中心;支持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入驻,新设和引入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开展高质量供应链人才培训,形成供应链金融人才中心。

  通过五个中心建设,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圈,打造供应链金融成都名片,使青白江成为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支撑。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面建成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供应链金融科技中心、供应链企业集聚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供应链金融人才中心,聚集国内外一流供应链服务企业20家以上,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机构达50家以上,区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以上,跨境本外币结算总量超过1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增速达到8%以上。

  四、主要任务

  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主要任务是构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风险防控”的产融一体化体系。

  (一)打造供应链生态圈。坚持引进和培育并举,以“平台建设+核心企业”为抓手,整合政府资源和企业资源重点发展供应链综合服务、跨境商品线上线下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和应用,增强供应链协同效率和集成效益,促进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1.构建以港区服务为主的供应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港投集团为载体,推动成都国际铁路港向现代供应链运营管理中心转型发展,运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整合海关、公检法、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信息资源,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建设“一带一路”海外仓和供应链金融仓储,探索设立区属国有金融控股平台企业。

  2.促进以跨境贸易为主的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发展。支持深圳怡亚通、苏宁云商、成都龙工场、广州宝能、深国际、远洋资本等企业开展跨境供应链业务;依托落户企业开展以商招商、补链招商和配套招商,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集聚。

  3.搭建以行业引领为主的全产业链服务平台。以积微物联达海产业园和积微电商两大平台为载体,以O2O模式构建大宗商品全链条服务生态圈,提供钢铁、钒钛、化工等大宗商品的在线交易、支付结算、智能仓储、智慧物流、高端加工、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4.搭建以融资服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建立供应链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利用科技金融手段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APP,帮助供应链小微企业与优质金融资源对接,实现企业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政务服务、培训活动、信用信息等一站式投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参与供应链的创新与运用。

  5.鼓励核心企业向先进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巨石集团、天马轴承、天翔环境、重汽王牌、台嘉玻纤、中德制辊、台湾玻璃、蜀虹装备等制造业核心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的物流、商贸、加工、信息流、资金流,向集生产加工、信息化服务、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现代化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二)集中发展临港金融业。加快自贸中心建设,在成都国际铁路港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功能区重要载体,集中发展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股权投资等临港金融业。

  1.建设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充分发挥港区金融机构优势,加快构建国际业务团队,拓展跨境结算和融资业务。争取国内外优质金融机构在港区设立跨境人民币结算功能性总部,鼓励开展跨境大宗商品交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跨国企业在港区设立全球或区域结算中心,鼓励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引入外资银行,鼓励开展跨境供应链保险业务。

  2.大力发展新金融业态。在自贸区内实施内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试点,支持蜀虹装备等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支持天府汇融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鼓励银行与商业保理企业合作发展保理业务。

  (三)发展特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大力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融资,支持创新铁路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可以质押的金融监管机制,将传统的银行风控模式与铁路港集装箱全程货物运输监管模式相融合,形成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引导银行、保理、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金融服务,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1+N”授信支持,开发兼具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动产抵质押模式,推广“央行自贸通”等特色产品,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便捷周转渠道。以成都自贸通为载体,争取银行统一授信,联合保险、担保等其他金融机构为自贸区内整车进口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信用证融资、配套保险等金融支持,并建立资产处置平台,形成平行汽车进口供应链闭环。

  (四)建立供应链金融指标评价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

  1.建立供应链金融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利用供应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核心企业、融资企业信用风险和供应链运营评价机制。

  2.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及时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办理质押和转让登记。开展互联网金融和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公安司法机关、区级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高利贷、洗钱犯罪、恐怖融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持高压打击态势,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青白江区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驻区金融机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二)发挥政策指引,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宣传我区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功能区建设各项支持政策,用好省、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机构聚集、服务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功能区建设。设立供应链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供应链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大力引进和培养供应链金融高端人才。所需财政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供应链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

  (四)形成监管合力,防范系统风险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有效构建立体式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与省、市金融部门与“一行三局”金融监管部门的纵向联动,明确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防范预警,建立区域性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件:1.跨境金融特色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配套政策

  

  附件1

  

  跨境金融特色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池  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文道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台侨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经信局(区新经济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规划局、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区投促局、港管委、区欧管委、区工管委(区智管委)、区国资局,成都海关驻青白江办事处,人民银行新都支行,区属国有公司,驻区金融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

  

  

  附件2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框架体系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打造供应链生态圈

  1.搭建以港区服务为主的供应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1)依托港投集团整合港区各项服务功能,建立铁路港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区属国有金融控股平台企业。

  港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成都海关驻青白江办事处、人民银行新都支行

  2.搭建以跨境贸易为主的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

  (2)为已签约的远洋成都国际冷链和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深圳怡亚通青白江供应链整合基地项目、安吉物流西南物流生态园项目、宝能成都青白江综合智慧物流项目、苏宁成都青白江物流园项目、深国际?成都青白江综合物流项目、成都大龙网跨境电商集采中心项目等企业落地提供登记注册、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用地建设等要素支持,全力促进项目实现年内营运

  港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区投促局

  3.搭建以行业引领为主的全产业链服务平台

  (3)支持积微物联建立CⅢ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

  区工管委

  (区智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4.搭建以融资服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4)复制和应用盈创动力模式,嫁接成都发展基金,设立铁路港产业引导基金和创新创业引导基金。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港管委、区国资局、区属国有公司

  5.鼓励核心企业向先进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5)引导金融机构对接巨石集团、天马轴承、天翔环境、重汽王牌、台嘉玻纤、中德制辊、台湾玻璃、蜀虹装备等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区工管委

  (区智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驻区金融机构

  

  

  

  

  

  文本框: — 11 —二、集中发展临港金融业

  6.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

  (6)制定铁路港范围内供应链金融功能区规划。

  港管委

  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7)支持成都农商银行铁路港区支行开通跨境结算服务,支持中国银行设立自贸区专业银行,人保财险获批设立自贸区专业保险机构。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港管委

  (8)洽谈南洋商业银行等外资银行,力争年内签订合作协议。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区投促局、港管委

  7.大力发展新金融业态

  (9)加快推动成都市商业保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研究制定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商业保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支持蜀虹装备公司等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和天府汇融公司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区商务局

  文本框: — 12 —

  

  

  

  

  

  

  三、发展特色供应链金融产品

  (10)大力推动“一单制”融资,取得实质性突破。

  港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11)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收账款融资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港管委、区工管委(区智管委)、区科经信局(区新经济局)、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区商务局、人民银行新都支行

  (12)支持金融机构向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提供授信,进一步降低企业信用证融资成本,探索开展订单融资。

  港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13)推广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央行自贸通”票据贴现业务。

  港管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四、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14)聘请专家教授深入研究具有铁路港特色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形成研究成果。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港管委、区科经信局(区新经济局)、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工管委(区智管委)

  

  附件3

  

  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配套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全国10强供应链企业,分三年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经认定开展供应链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按新增贷款额、保险额、担保额给予5‰的奖励,单户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新设或迁入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法人型新兴金融机构和集团企业设立的财务公司,实收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供应链核心企业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为供货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支持,按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额的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向供应链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对投资于我区未上市企业3年(36个月)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企业用国际信用证结算并运用多式联运提单作为“一单制”议付单据的,认定为“一单制融资”。年度“一单制融资”开立国际信用证金额达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含)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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