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桥梁,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为支持各地普通高中运行和发展,从2015年起,省财政对各地公办普通高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并按“小步快走”的思路,每年提高补助标准100元,从2015年生均200元提高至2018年生均500元。2015-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18.6亿元,其中2018年安排6.4亿元,年均增幅达32%。
通过连续几年的努力,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偏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运转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得以建立。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持续增强保障能力,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