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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18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13楼教育局(邮政编码:61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18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48917510@qq.com。
  三、在本征求意见稿后面直接填写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公、民办小学、幼儿园: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8号)有关规定,结合青白江教育实际,现就2018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我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我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原则
  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等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区教育局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和解读青白江区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教育局将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各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工作安排
  入学儿童应是青白江区户籍儿童,以2018年6月1日前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户籍证明为依据。入学儿童原则上应于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018年,青白江区公办小学本区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审核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所在地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小一新生按户籍入学
时间(工作日)工作内容
5月18日前区教育局在青白江教育官方网站、青白江政府网、青白江教育微信公众号、青白江教育微博等平台对外公布政策民办小学于5月11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5月21日—25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发布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全区民办小学公布小学招生方案
5月28日—6月1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全区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6月4日—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6月15日区教育局公布入学报名登记名单
6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各登记点登记名单,并公布各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名单
8月31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备注:指定的审核点并非最终就读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和督促入学工作,合理规划入学学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学校要积极主动衔接服务范围内乡镇(街道)和幼儿园,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做好本校2018年一年级班级数和班额的预设工作。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两个一致”优先。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三)重点关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服务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为保障我区残疾儿童接受专业的特殊教育,各学校可向本服务区域内的三类残疾儿童介绍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就读去向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青白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发〔2017〕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控制好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函〔2016〕104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六)建立入学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区政策,制定和完善本校的入学工作方案和安全维稳工作预案。各学校不得在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七)招生违规违纪查处。成立由局办公室、教育科、成职幼教科、督导室、区招办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及时发现招生入学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教育局纪检组严肃问责。将学校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6893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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